【导读】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考虑维权的方面,那么你们知道投保的时候应该注意拿四大维权的方面吗?还有好奇保险维权是需要几种方法呢?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投保应该注意的四大维权方面? 保险维权的方法介绍》,欢迎阅读。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考虑维权的方面,那么你们知道投保的时候应该注意拿四大维权的方面吗?还有好奇保险维权是需要几种方法呢?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投保应该注意的四大维权方面? 保险维权的方法介绍》,欢迎阅读。
投保应该注意的四大维权方面? 保险维权的方法介绍
投保应注意四大维权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应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内容予以提示与明确说明,主动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投保人也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认真填写投保书并就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告知;
第二,投保人应关注审核保单上的相应内容及在保单上亲笔签名确认,避免不法代理人钻空子出具保障不足的保单。
第三,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与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与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提供,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利益方面,对于过户车辆的新车主将自动承继原保单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不再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再对此保单具备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除此外,为贯彻新法的有关要求,北京保险行业还规范了财险公司车险代理合同,要求各财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签署补充协议,并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规范经营行为。
保险维权的几种方法
1、与保险公司沟通
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无理由拒绝赔付,产生保险纠纷,有可能是销售误导,也有可能是确实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可能是自己当初购买时没有注意到提示。协商,主要是了解到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分清双方的责任。如果确定是保险公司的责任,那么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这时,取证就非常重要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你确定是被人误导,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首先要找到当时的保险代理人,取证的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文字形式、语音形式等都可以。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
2、向保监会投诉
保监会开通了“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保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作为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保监会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12378”保险消防维权投诉热线,拨打方式为直接拨打“12378”,无需加拨区号。当然,也可以登录保监会官网,在保监会及各省保监局网站的信访投诉栏目提出投诉。很多投诉案件最终都是责成保险公司进行重新处理,结果也并非全部满足客户的诉求,关键看纠纷的责任是在谁,但保险公司会更加重视,有时为了声誉,也会做一些通融处理。
3、仲裁机构仲裁
很多保险合同中明确提出,如果遇到保险纠纷,可通过双方认可的仲裁处理。仲裁委员会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心“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书作出当日及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与其他纠纷处理渠道相比,建议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轻易通过裁决这种途径解决,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对消费者而言机会只有一次,选择仲裁就自动放弃了其他维权途径,仲裁未必更有利于普通消费者。
4、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者保监会协调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从以往的司法判例看,在《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下,很多司法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5、上315消费者平台进行投诉。
目前在我国,保险产品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现象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保险消费者权益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重要因素。要通过国家和政府的监督平台等维护自己的权益,315消费者平台可以作为维权的有效平台,通过群众的举报,国家会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此类问题。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保险维权应该从哪里入手也可以知道保险维权的时候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所以如果你有需要的话不妨考虑考虑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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